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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7-02-25  作者:吴静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6年,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在江油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人民政府的强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紧紧围绕江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司法改革为契机,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强力推动检察业务全面发展,为建设“创新江油、开放江油、幸福江油、大美江油”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发展成效凸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坚持把严重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快捕快诉,全力推进平安江油、法治江油建设。2016年共办理刑事案件885件1316人,其中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94件467人,审查后批准或决定逮捕案件224件320人,办理起诉案件591件849人,已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55件787人,移送其他院审查起诉4件6人,附条件不起诉[1]2件2人。

  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建立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机制,充分发挥检调对接中心、控申举报接待室、检务服务大厅积极作用,进一步畅通群众合理合法反映诉求渠道。2016年共办理群众控告案件18件,申诉案件20件,举报案件6件,促成刑事和解后依法不捕1件1人,不诉7件7人。

  积极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6年,我院经市编委批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进行了单设,标志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上了专业化的轨道。2016年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20件29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案件2件2人。二是强化社区矫正[2]同步监督工作。2016年,对全市各乡镇的司法助理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对脱管、漏管等社区矫正问题发出书面纠正意见53件。三是扎实推进法治宣传工作。通过以案释法、个案普法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地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达到了提高群众普法守法意识的良好效果。2016年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十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五千余份,接受群众咨询六百余人次。

  建立精准援助机制,深入推进援藏工作。2016年,根据上级院安排部署,我院是绵阳市检察机关援藏工作的牵头院,我院积极整合检察资源,建立精准援助工作机制,协同绵阳市其他检察院为对口援助的藏区检察院提供援助资金共计30万元。此外,我院选派1名业务骨干到壤塘县检察院帮助工作,指导该院公诉科办理了原阿坝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阿坝州公路管理局局长朱某某受贿案等大要案,安排好壤塘院来我院交流学习的2名干警的工作和生活,我院先后4次与壤塘县检察院深入交流学习,并向其提供援助资金5万元,积极为壤塘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案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出最大努力。

  二、聚焦反腐倡廉,惩防职务犯罪坚决有力

  坚决查办职务犯罪,促进依法廉洁从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2016年,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1件1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得到了人民群众及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从根源上遏制和减少腐败。2016年,创新制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络预约工作方案、制度及流程图》,着力打造优质、高效、便民的查询服务体系,全年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申请130次,检察长、副检察长带队深入国企、银行、乡镇、国土、扶贫、卫生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工作共计11次,发放廉政教育读本等宣传资料1万余份,受教育干部群众达2万余人。上述举措进一步深化了职务犯罪预防效果,有力推动了监督机制、考核制度、宣传手段落到实处、深入人心,形成了群策群力、层层把关的预防工作格局。

  三、维护司法公正,强化法律监督务实高效

  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与江油市公安局会签《介入公安机关侦查讯问的若干规定》和《刑事案件办理质量通报和反馈机制》,进一步加强重大刑事案件侦查中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2016年,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进行了监督,公诉环节决定逮捕7件10人,追诉8件14人,提前介入重大案件3件,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通过两法衔接[3]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件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况提出纠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并取得良好效果。2016年,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70件147人,不起诉30件54人,发出书面建议纠正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次,均被采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诉讼裁判提出抗诉,均获绵阳市院支持。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按照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着力排查解决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环节的司法不规范行为。2016年,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7件。根据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工作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清理出8名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清理出2名依法撤销缓刑尚未收监的罪犯,清理后检察纠正率达100%。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民事行政审判程序监督、结果监督、执行监督及审判人员违法调查“三位一体”的诉讼监督体系,切实做好监督和息诉工作,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构建“3+2”监督模式[4],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与江油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民行检察与法律服务工作协调配合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案件来源机制。2016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9件,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16件,提请抗诉5件,其中完成绵阳市院交办抗诉1件,以绵阳市院名义向省院抗诉2件。

  四、顺应群众期待,民生检察工作纵深推进

  高质量完成扶贫攻坚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效性,检察长带领干警多次深入结对共建的中坝镇滨江社区和对口帮扶的双河镇桂花村及双柏社区、重兴乡重兴村走访慰问,帮贫助困。2016年,走访慰问困难家庭80余户,提供米面油等生活物资及帮扶慰问资金共计5万余元,为重兴村3名留守儿童发放金秋助学金,为贫困户徐某夫妇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发放一次性救助金1.5万元。选派1名优秀干警任重兴乡重兴村“第一书记”。

  扎实开展司法救助[5]工作。始终把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努力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2016年共办理司法救助12件13人,发放救助金11万余元。

  五、深化检务公开,阳光检察工程深入人心

  强化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开展案件信息公开查询、重大案件信息、案件程序性信息[6]和典型案例发布、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工作,切实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真正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2016年,利用互联网公布法律文书531份,程序性信息1157条,重要案件信息10条。

  积极打造阳光检务平台。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检务宣传,定期发布更新检务内容,及时反馈检察动态信息,强化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通过互联网实现对相关法律咨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实时回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16年通过上述互联网平台共发布检察信息1111条。

  六、注重科技强检,检察发展根基更加坚实

  电子数据取证助力案件侦查。以创建“科技强检示范院”为契机,多举措强力推进电子证据工作,为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对江油检察业务工作的支撑、推动和引领作用打下了坚实基础。2016年,通过电子数据取证协助我院及其他院办理案件51件,为职务犯罪侦查提供重要数据司法鉴定8件,发现犯罪线索20件。我院在办理董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技术人员通过电子数据恢复真实还原案件事实,使案件准确定性为贩卖毒品,让董某某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因我院电子证据工作实绩突出,被绵阳市院确定为电子证据重点建设单位。

  规范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制作使用。构建电子卷宗“三个体系”管理模式,全程服务检察办案。与江油市公安局成功会签《关于规范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的制作使用等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推动了办案信息化进程,实现了电子卷宗规范与共享。目前,我院已开通全省远程电子阅卷功能。2016年共制作刑事案件电子卷宗1500余卷。

  成功建成移动OA云平台。移动OA云平台采用多种应用技术手段,可通过掌上移动设备终端处理工作事务。该平台开设了通知通告、新闻中心、内部邮件、考勤管理、预约就餐、警车状态、法律法规、请假审批多个模块,真正实现了无纸化办公,节约了办公成本和时间,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2016年,在江油市委市府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向江油市委市府申请科技强检整改优化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对检察工作的支撑、推动和引领作用打下了坚实基础。2016年11月,我院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工作经四川省院测评组实地考察测评后,被授予“四川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荣誉称号。

  七、立足从严治检,队伍素质建设全面加强

  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当好示范引领。一是以换届为契机,加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2016年,3名优秀年轻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大力优化了领导班子结构。二是坚持三个原则。坚持学习至上原则,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学习着力提高班子成员创新、驾驭、决策等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决策、部署上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由班子集体决策。坚持率先垂范原则,要求班子成员作好“遵纪守法、忠诚为民、团结奋进、敬业奉献、公正廉洁”五个表率,以自身行动带动队伍弘扬正气。

  扎实开展廉政教育,促进廉洁从检。一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干警思想政治建设,着力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二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四川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绵阳市委市政府七项规定、江油市委市政府七项规定,认真落实上级院关于严肃纪律作风的一系列禁令要求,并取得良好效果。三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级签订并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责任书》,全院干警签订廉政承诺书。2016年,我院无一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实施人才强检工程,注重从优待检。一是研究制定《年轻干部培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锻炼。2016年共组织干警参加绵阳市级以上培训80批次936人次,其中专项业务培训34期34人次,岗位练兵、业务竞赛2期8人次,在线学习培训42期3000余人次。二是将干部职级晋升作为重点关心和着力解决的问题,真正落实从优待检政策。2016年,3名年轻干警经推荐被确定为优秀年轻干部科级培养对象,并参加了高校、党校的学习培训。

  狠抓司法体制改革,促进人才强检。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严格遵照相关要求组织全院干警召开司法体制改革动员会,及时成立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下发《首轮检察官入额[7]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和《首轮检察官入额遴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并于9月25日组织参加绵阳市首轮检察官入额考试,我院公诉科干警朱磊以95的高分夺得全绵阳入额考试第一名。目前,我院31名检察官通过考试考核进入员额,对全院干警进行了分类定岗,组建了办案组织,初步完成了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工作。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推动从严治检。一是扎实开展文明创建工作。2016年11月,我院顺利通过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创建评估组评估验收。二是细化侦查、起诉、监督等工作岗位及环节的程序与规范,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实行全程动态监督管理,制定《案件流程监控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三是创新制定《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接受外部监督工作实效。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群众参与案件评议、公开听证、专项调研、执法检查、观摩庭审、办案同步监督、参与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有效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2016年共走访联系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次。

  2016年,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多项工作受到江油市委市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表彰和肯定,获得集体荣誉表彰共计24个次。被高检院、检察日报社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顺利通过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测评验收;被省检院表彰为四川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丰继玉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案件被省检院表彰为全省十佳精品案件;3件专案被绵阳市院评为精品案件;被江油市委表彰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单位、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先进市级部门、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我院干警以突出的检察业务能力获得上级机关个人荣誉表彰共计42人次,特别是我院母丽坤同志被省检院、省文明办、四川法制报社表彰为“感动四川检察人物”。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和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6年,全市检察工作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案多人少、人员短缺的矛盾仍十分突出,无法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的实际需要。二是从优待检政策不够完善,检务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少数干警还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主要工作

  各位代表,2017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江油发展大局和检察工作主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健全规范司法行为机制,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创新江油、开放江油、幸福江油、大美江油”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努力在保障和促进江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新的作为。围绕江油发展大局的战略部署,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坚决打击在城乡统筹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工作等过程中的犯罪,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着力促进依法行政。

  二、坚决惩防职务犯罪,努力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继续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基层政权组织、基层政权重点岗位和换届选举中的职务犯罪。坚持关口前移,深化职务犯罪同步预防,提升预防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协同效应,促进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推动源头治理。

  三、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新的提升。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宪法法律权威。 抓住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切实增强诉讼监督质效。

  四、完善司法为民举措,努力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取得新的成效。围绕惠民生保民利,继续深入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犯罪活动。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司法救助、未成年人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机制,不断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五、加强内部外部监督,努力在规范检察权力运行方面取得新的发展。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加快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健全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检察管理监督机制,注重在内部监督制约上出“实招”。

  六、聚焦改革与自身建设,努力在提高干警素质和执法能力方面取得新的进步。按照上级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倾力打造高素质专业检察队伍,大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有效增强服务江油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

  各位代表,2017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和决议,牢记使命、克难奋进,努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创新江油、开放江油、幸福江油、大美江油”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 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是以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的,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属于不起诉的一种形式。

  [2]社区矫正: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陋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检察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交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3]两法衔接:指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犯罪的一项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章中提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4]“3+2”监督模式:“3”指非诉审查、执行行为、违法行政行为,“2”指人民法院、行政机关。“3+2”监督模式即是将人民法院的非诉审查、执行行为和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纳入检察监督范围,从而有效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司法救助: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因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辅助性救济措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办案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

  [6]案件程序性信息: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与诉讼程序有关的一些主要情况,包括涉嫌罪名、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

  [7] 检察官入额:根据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在检察机关推行检察官员额制,建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择优遴选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在一线办案,即是通过改变现行检察官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在检察机关内部重新确立检察官人员比例,强化职业保障,从而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效率,筑牢司法责任制的基石。通过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一方面能够凸显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能让检察官更科学、更合理地办案,缓解“案多人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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