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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人民检察院2017-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鼎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怀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江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年来,我们坚持服务大局,全力助推江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严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批准逮捕135件168 人,提起公诉122件155人。依法办理了洛阳华翔包装有限公司、李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王某某伪造货币等破坏金融秩序的案件,坚持依法办案、追赃挽损与维护稳定相结合,规范金融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脱贫攻坚助力。办理扶贫领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3件5人,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为扶贫资金套上了安全带。选派4名干警出任重兴村第一书记,1名干警赴布拖县对口帮扶,圆满完成市委交办的脱贫攻坚任务,2名干警获各级表彰6人次。为美丽江油添彩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办理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类案件48件59人,提起公诉34件44人。对曾某电解锰尾渣污染环境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被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办理国土、教育、国企采买、政策性农业保险、招投标等重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7件33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强化与监委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制约,对重大复杂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严把审查关。共办理监委移送审查提起公诉案件42件59人。办理的粟某某受贿、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典型案例。

  用心书写抗疫检察答卷。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用法与情写就江油检察抗疫故事。联合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共同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通告》,严厉打击涉疫犯罪行为。依法批准逮捕抗拒疫情防控、利用疫情诈骗、制假售假等犯罪5件7人,提起公诉1件2人。为保障诉讼安全,充分利用网络视频、远程提审等方式开展“无接触”式办案449次566人。坚持疫情防控值班制度,充足保障防疫物资,确保信访群众自身安全。加强联点共防。共选派30余名干警入驻对口联系的滨江、银河社区和重兴村,沉入一线协助联防联控。

  真情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破坏民营经济犯罪案件24件46人,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认真落实服务“六稳”“六保”,坚持“少捕慎诉”原则,受理涉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7件9人,突出依法保护,不起诉5 人,避免“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涉知识产权案件实行备案制度,为36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五年来,我们坚持检察担当,助力平安江油建设。

  始终把检察工作摆到更高水平的平安江油建设中去谋划和推进,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受理九类涉恶案件120件355人,审查起诉93件258人提前介入案件7件,发检察建议6,移送可能存在保护伞或违法行为线索9条。依法办理了以谭某某、刘某某等27人“遂宁帮”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震慑了犯罪,净化了社会风气。

  主动助力社会风险防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打造新时代检察“枫桥经验”。用真情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247件次,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以检察建议为抓手,深度参与行业治理,关注民生小事项,着眼社会大治理。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9份,全部回复整改。针对城市窨井盖数量多、管理弱、隐患大的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共商,推动“四号检察建议[1]”落实落地,助力解决全市窨井盖管理问题,保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孩子的伤是全社会的痛。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1件35人,提起公诉42件82人。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17人,提起公诉5370人,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批捕1618人,附条件不起诉[2]9件11人,不起诉16件18人。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3]”,会同教育部门送法进校园,18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98场次,推动校园法治建设。联合妇联开展亲职教育42人次。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案时,督促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发出绵阳首份“督促监护令”。加强普法宣传,制作法治情景剧《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预防网络猥亵》参选第六届平安中国“三微”政法文化作品征集评选。积极打造“熊猫未士·江小侠”未检品牌,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对5名未成年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12万元。成立绵阳市首家未成年人“一站式”关爱保护中心,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综合司法保护。

  五年来,我们坚持法律至上,倾力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树立和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同推进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明显不当等问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35件,监督侦查机关未及时立案案件55件,追捕17人,追诉14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5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各类涉嫌犯罪案件38件,均被采纳。监督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提出抗诉5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向监管场所和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130份,均被采纳。办理财产刑监督案件11件,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5件7人,监督强制医疗执行案件2件2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8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62件,办理刑事执行违法监督案件11件。

  做强民事检察。立足工作实际,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大力提升对民事生效裁判、民事执行、虚假诉讼、支持提起公诉、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的监督质效。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60件。加大对民事诉讼案件支持起诉力度,办理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87件。

  做实行政检察。转变工作思路,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以监督审判结果、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案件为主,强化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规范化能力和水平,共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69件。针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源匮乏难题,与江油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油市人民法院、江油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建立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机制的通知》,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协作机制,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

  做好公益诉讼。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69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6件。开展国有资产保护专项活动,督促收回城市配套建设和人防异地建设费、土地出让金等国有资产2500余万元。开展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对全市网络餐饮、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出整改建议2份。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活动,排除多个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与剑阁、南部检察机关共同会签《加强西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意见》,有效保护西河流域水资源。对环境保护税征管进行专项监督, 在绵阳率先启动环保税征缴公益诉讼,凝聚检察、税务、环保合力,构建绿色税制,使国有财产保护与服务绿色发展同频共振。

  五年来,我们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

  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着力办好检察民生实事,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4625354人,其中受理审查捕案件11271854人,批准或决定逮捕861件126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3353500人,依法提起公诉19862826,不批捕 266件589人,不起诉349件674人依法办理了邓某某、敬某某等8人寻衅滋事案、苏某等7人合同诈骗案、程某强奸案、江某某抢劫案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案件343件,有力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维护网络信息财产安全。聚焦大量涉民生犯罪从网下向网上蔓延的现实,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开设赌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59件78人,提起公诉48件60人,办理的石某某等10人网络开设赌场案,涉案赌资300余万元,追缴赃款100余万元。办理的张某、杨某等73 人“8.16”电信诈骗案,涉及全国各地受害人6600余人次,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追赃挽损600余万元。办理的涂某某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入选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典型案例,系四川省唯一入选案例。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心。共批准逮捕35件54人,提起公诉26件38人。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件。针对网络外卖餐饮服务平台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 4份,现已全部整改,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彰显司法温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关怀涉案特殊困难群体,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2件4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0.5万元,积极传递司法温情。检察长主动参与信访接待,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畅通表达渠道,开展公开听证,回应民意,定分止争。对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公开听证12次。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功化解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转交我院的跨度40年的刘某某信访积案,及时给予国家司法救助,成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五年来,我们坚持强基导向,着力淬炼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锲而不舍加强自身建设,按照“五个过硬[4]”要求,全面提升干警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

  抓实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市委的决定、决议,坚决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把机关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导、同考核。抓牢意识形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

  抓细各项改革。完成机构改革。形成“四大检察”新布局,各部门职能高效运行。实行员额制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管理清单不断完善,确保办案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落实入额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领导共办理案件559件。“入额院领导办案公示制度”做法在全省司改工作督察中得到四川省委政法委的高度肯定,并要求作为先进经验在全省推广。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逐步健全,让规范司法行为有章可循。协同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积极配合江油市纪委实现人员转隶、职能划转等重要工作,推动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抓严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动摇,主动接受省委巡视组政治巡视和绵阳市检察院的常规巡察,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认真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建立健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从严从实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清除顽瘴痼疾。对干警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坚决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4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受到严肃查处。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市检察院牢记使命、开拓创新,积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五年;是司法理念深刻转变,监督方式不断优化的五年;是检察业务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检察公信力显著提升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特别是对如何服务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缺乏调查研究和深入思考。二是司法理念的更新、转变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还有差距,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基础较为薄弱。三是检察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司法能力有待提高,人才断档现象严重,办案力量依然不足。四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得不紧,权力制约、内部监督存在薄弱环节,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教训十分深刻。对此,新一届班子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主要工作思路

  刚刚闭幕的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描绘了今后一个时期江油发展的宏伟蓝图。接下来的五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为江油实施“工业强市、文旅兴市、开放活市、生态美市”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要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在党建统领上持续用力。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以系统思维抓好党的建设,深化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抓实检察意识形态工作,针对性开展教育、形势政策报告或专题培训,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检察信息。加强检察工作宣传,用心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

  二要全面加强业务建设,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持续用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5],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变革、推进“四大检察[6]”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进一步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着力点,更加积极主动发挥服务保障作用。深入打击各类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通过检察办案和检察建议,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要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在强素质提能力转作风上持续用力。对标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化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抓实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工作,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提高司法办案质效。持续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严”字当头,压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检察机关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持续整治“四风”和违规办案问题,努力打造检察铁军。

  四要全面加强检务建设,在坚持司法为民上持续用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办好为民实事。针对窨井伤人时有发生的问题,认真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合力开展窨井管理问题大摸排、大整治,确保群众“脚底安全”。针对群众关心的上访申诉问题,将心比心落实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实施办信接访一把手工程。针对久诉不息、久访不止的信访“老大难”问题,开展专项攻坚,务求案结事了。针对社会关注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深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为孩子成长成才遮风挡雨。

  五要全面加强人民监督,在规范检察权力运行上持续用力。牢牢把握权力的人民属性,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的有效监督下,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人大意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到件件有落实。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在接受监督中促进检察工作。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听庭评议、公开听证等活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在检察门户网站发布重要案件信息,邀请各界人士评议法律文书。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请社会各界零距离接触检察、监督检察。对人民群众和舆情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组织核查,依法处理。

  各位代表,新起点召唤新使命,新征程展现新作为。征途漫漫,唯有奋斗。今后五年,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客观公正的专业品质、追求极致的专业精神和力求过硬的专业能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奋力谱写新时代江油高质量跨越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号检察建议:窨井“吃人”“伤人”事件频发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四号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书指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2]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是以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的,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属于不起诉的一种形式。

  [3]一号检察建议: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第一次以首席大检察官的身份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这份报告中提到的“一号检察建议”一经发布即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在这份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五个过硬:五个过硬是指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出自2018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对中央委员会成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出的5点要求。另外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中强调,要把党建设好,必须抓住“关键少数,并对党的高级干部提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这“五个过硬”的重要要求,是对“关键少数”提出的“硬标准”,也是对新时代党员干部发出的动员令。

  [5]《关于加强新时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

  [6]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高层次的需求。对于检察机关来说,人民群众的这些新需求,不仅涉及到刑事检察,也更多地涉及到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清醒认识到这个新态势,以反贪、反渎职能转隶为契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着力破解“重刑轻民”,提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监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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